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汛橋中隊接到一起“惡意別車”引發事故的報案。接警后,指導員蔣宏遠帶隊迅速趕到現場,經多方調查取證,發現被追尾車輛竟是這起事故的“罪魁禍首”。
當天早上7點36分,張某(化名)駕駛車輛經余溫公路途中,為與前車保持距離,在轉彎時輕踩剎車緩慢通行,而按喇叭催促的后車車主王某(化名)以為對方是“故意和自己過不去”才踩剎車,遂心生怨氣。雙方行駛至楊梅井頭路段時,王某車輛“別”到張某前方,實施2次踩剎車后,在張某變道左側車道的同時,王某車輛也轉向左側車道,張某再次將車返回右側車道,王某也立即轉回右側車道。在無特殊路況的情況下,王某共惡意別車3次,以泄不滿。因兩車距離較近,變道較快,車輛最終發生碰撞。所幸的是,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在交警的調查過程中,王某才知道張某是正常行駛,并沒有存在捉弄他的意思。他羞愧不已,對自己的錯誤行為表示悔過。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警提醒廣大車主,惡意別車、惡意超車均是違法行為,不僅影響正常交通秩序,且極易誘發交通事故。開車上路大家一定要“穩”字當頭,方向盤要穩,情緒更要穩,切勿意氣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