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寧波一日游!還送10斤鴨蛋!”去年暑假,市民王先生在網上看到金某發布的這則廣告,覺得頗為劃算,于是當即聯系陳某,為一家四口報名出游。不成想,所謂的“寧波一日游”,最終卻成了“商場一日游”。
當天一上車,王先生便皺起了眉頭,兩輛大巴車滿滿當當塞了100多號人,車上也沒有配置導游。車輛于上午10點到達寧波的一家商店,所謂的“地接人員”隨即將車上游客帶入店中開展推銷,經過兩小時漫長的“洗腦”,王先生無奈花費500元購買了店內商品。本以為下午該安排旅游景點了,誰知車輛又駛入寧波另一家商店,游客們再次經受了2個多小時的推銷。這一天下來,除了傍晚半個小時的自由活動外,行程沒有安排任何景點項目。直到行程結束,陳某也沒提簽旅游合同的事。
回家后,王先生憤而向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進行投訴。經調查,陳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組織106名旅游者開展寧波一日游包價旅游活動,此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違法所得9567元。市文旅局遂對陳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陳某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決定生效后,因陳某逾期未履行繳款義務,經市文旅局申請,6月14日,市人民法院作出準予執行裁定,并依法對陳某強制執行。
法官提醒,不合理的低價團有風險。市民報團應當擦亮雙眼,不要一味貪圖價格便宜,應審慎核查旅行社營業資質,出行前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詳細閱讀核對合同條款,明確旅游項目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