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大洋中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柏葉中路新橋頭小區附近一羽毛球館私自在交通警示牌上設置自己的指示牌,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在告知指示牌所有人進行拆除但逾期未拆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于4月15日依法拆除了指示牌。